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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網絡安全法》的配套法規,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適用范圍、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安全保護要求、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電子政務領域,《條例》為我國依托電子政務外網,推進數字政府建設進程,有效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電子政務外網面臨的安全形勢日趨嚴峻
經過多年建設,電子政務外網已經發展成為我國覆蓋面最廣、連接政務部門最多、承載政務業務最全的網絡體系。電子政務外網及其承載的業務應用,是電子政務領域重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屬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當前,電子政務外網面臨的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政務外網資產摸不清,風險漏洞看不到
主機、網站和應用是政務外網上基本的資產形態,這些資產數量龐大、種類復雜、更新頻繁,無法對資產的詳細情況、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摸底。
對政務外網的安全能力不了解
對各政務單位已有的安全建設情況及已具備的安全能力不了解,對系統的風險現狀認識不清晰,無法確保政務外網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政務外網缺乏有效的網絡安全監測能力
無法全面實時監測政務網絡整體安全狀況,缺乏對政務外網安全漏洞、威脅攻擊的發現與識別能力,難以對可能發生的安全威脅做出及時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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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外網的安全通報預警體系亟需完善
亟需完善信息安全通報預警體系,彌補網絡安全工作中各責任單位、運營單位、監管單位之間,信息通報共享不暢、統籌協調能力不足等問題。
無法檢驗政務外網應急響應與處置水平
無法通過有效手段檢驗政務單位應急響應與處置水平,難以確保其能有效應對突發安全事件,各單位之間缺乏協同化機制。
無法掌握政務外網安全防御的薄弱環節
無法驗證政務外網安全防御體系的有效性,不能對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及時優化、整改,難以預判攻擊造成的影響。
網御星云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體系
按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信息安全技術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待發布)等要求,網御星云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基礎上,圍繞識別、防護、檢測、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提出了電子政務外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保護針對性解決方案。
整體來看,政務外網運營單位應重點加強以下六項安全保護措施:
識別政務外網資產信息和風險現狀
對暴露在政務外網上的資產、漏洞進行縱深探測,識別資產詳細情況,發現資產的暴露面、未知資產類型等關鍵信息,全面、精準解決資產邊界盲區問題,掌握系統綜合風險等級,針對性提供安全防護能力。
強化各級政務外網的安全檢查機制
以監管者的視角,定期開展各級政務外網安全核查工作,采用多種合規檢查和技術檢查手段,實現對政務外網的安全摸底,提前處置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并形成全面高效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
提升各級政務單位的安全監測能力
實時監測各級政務外網安全狀況,對各類安全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及時發現網絡安全事件線索,分析可能出現的網絡安全威脅,綜合感知整體安全態勢,幫助運營單位全面、準確、高效地行使安全監管職能。
建立多方協同的安全通報預警制度
通過威脅感知、安全監測、追蹤溯源、情報信息等途徑,匯總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上報、通報、下達到各責任單位和監管單位,在責任單位、運營單位、監管單位之間,建立多方協同的安全通報預警制度。
定期開展針對關鍵系統的應急演練
結合電子政務外網特有的應用場景,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可行性,磨合各組織、團隊應急配合機制,檢驗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應急處置效率。
定期開展針對關鍵系統的攻防演練
定期開展針對電子政務外網關鍵系統的攻防演練,做到實戰化、流程化、專業化。以奪取系統控制權限為目標,不限于單個系統、內網滲透、周邊系統迂回等攻擊模式,全面檢驗安全防御體系有效性,提前預判攻擊的影響程度。
網御星云著眼于網絡安全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面向電子政務外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推動建立以制度機制為核心、以管理體系為抓手、以標準規范為準繩、以技術手段為支撐,適應新型數字政府的新一代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滾動提升全局網絡安全保障水平,為數字政府安全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審核編輯: 諾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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