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上海市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獲批。方案提出適時啟動區外來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力爭2017年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3—5年全部放開除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詳情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同意上海市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6]2163號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上海市發改委關于上報上海市電力體制改革專項試點方案的請示》(滬發改能源〔2016〕86號)收悉。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原則同意上海市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上海市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附后。請據此制定完善輸配電價改革、電力交易機構組建、電力市場建設、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改革實施。請你市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專項試點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加快組建相對獨立的股份制電力交易機構,統籌推進輸配電價、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制、發用電計劃、配售電側等改革任務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范推進試點。電力體制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復雜,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過程中,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防范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電力市場運行前要進行模擬運行,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分析,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則、技術規范。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和上海市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件上海市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及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要求,結合上海電力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上海電力發展和電力體制基本情況
1、電網現狀。除寶鋼、金山石化、洋山港區外,本市電網全部由上海市電力公司負責建設與運營。通過多年努力,已建成“雙環八射”骨干電網網架。包括1交1直2個特高壓受電通道,3交3直6個500千伏受電通道和500千伏電網雙環網。全市共建成1座1000千伏變電站、12座500千伏變電站、126座220千伏變電站、218座110千伏變電站、633座35千伏變電站,供電可靠性居國內領先水平。
2、電源現狀。截至2015年底,市內發電裝機合計2325萬千瓦,其中,煤電、氣(油)電、風電、光伏分別為1514、651、61、30萬千瓦,其余為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主要分布在外高橋、石洞口、漕涇、臨港、吳涇閔行五個發電基地,除寶鋼、金山石化、高化3個自備電廠外,主要電廠基本由申能、華能、上海電力股份三家投資建設。市外電源形成2+X格局,2015年達到1510萬千瓦,主要為西南水電和安徽火電,此外還有華東電網內的核電與水電。
3、電力市場現狀。目前,我市電力供需主要通過年度發電量計劃來安排。2012年,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制訂出臺了《上海市年度發電量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年度發電量計劃安排的原則與程序。為推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節能減排,上海開展了小火電機組關停補償電量、大機組替代小機組發電等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4、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一是交易機制還不完善,運用市場化機制引導配置資源的能力還有明顯差距。上海市內機組發電的安排基本按計劃來實施。市外受電以國家計劃安排為主,在保障上海電力供應的同時,也出現了外來電計劃外調增調減不受控,且送滬電力與本市需求不匹配、本市電網低谷調峰困難加劇并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等矛盾。二是電價體系尚待理順,未能及時反映供需變化,未能體現輔助服務價值。上海外來電比重高,但承擔輔助服務的比重較小,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尚不完善。
二、改革試點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優先與效率提升。上海電力體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電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電力的統一調度。同時要通過改革,提升電力系統整體運行效率。
2、堅持市場化改革與完善政府調控。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增強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強化規劃引導,科學測算輸配電價,促進節能減排,有效保障電力公共服務。
3、堅持問題導向與有序推進。針對上海電力發展和運行中面臨的突出矛盾,積極研究改革相關方案,積極爭取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的指導和支持。在改革的推進上,按照整體設計、有序推進的工作要求,以探索市場化交易機制為起步,全面深入研究電力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積極穩妥推進上海電力體制改革。
(二)工作目標圍繞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政企分開、規范透明、公平合理、權責一致、監管有效”的電力體制工作目標,以市場化改革為主線,堅持安全可靠為先,堅持與優化上海能源結構調整相結合,積極探索交易機制,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高效、多元、清潔的電力供應,提升城市電力供應安全保障水平。
三、建立推進機制
為加強統籌,穩妥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開展,恢復成立上海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華東能監局等政府部門和電網企業、重點發電企業等共同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領導小組指導本市開展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本市電力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經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后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制定和總體組織、協調推進,并負責測算輸配電價、發用電計劃放開、電力市場與信用體系建設、發配售電主體的準入與退出管理等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大用戶直接交易、售電側改革方案、電力運行管理、電力用戶準入退出管理等工作。華東能監局負責對市場秩序、交易行為、市場準入退出等實施監管,查處電力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市電力公司負責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普遍服務、電網無歧視開放等工作。市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承擔電力交易組織和平臺完善工作。
四、改革試點內容
(一)組建上海電力交易中心。
遵循“平穩起步、有序推進、相對獨立、依規運行、依法監管、保障公平”的原則,組建相對獨立的上海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交易中心業務與電網企業其它業務分開,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交易中心主要開展以電能為交易品種的現貨和中長期交易,按照市發展改革委批準的章程和交易規則為電力交易和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保障交易公平公開透明規范。未來進一步拓展電力商品交易品種和業務類型、力爭成為服務國家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努力發揮示范輻射作用。
(二)加快完善市場交易機制。
一是組建市場管理委員會。組織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參與電力市場重大事項的討論。加快研究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二是加強交易規則研究。結合上海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設計市場交易品種。編制市場準入、市場注冊、市場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結算、信息披露等規則,積極研究涉及電力直接交易等相關領域的交易規則。
三是推進電力交易中心相對獨立運行。實現市場成員注冊、市場分析預測、交易組織、交易合同管理、市場平衡方案編制與跟蹤、交易結算、信息發布等交易主要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的分離。持續推進交易平臺的建設和深化應用,以支撐各類電力交易等業務運作,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開透明、規范優質的交易服務。
五、下一步工作
按照上海積極穩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部署,組織開展對重點領域的改革方案的研究,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具體如下:
1、全面開展電力體制改革重點領域問題的研究。市發展改革委已印發滬發改能源〔2016〕65號文,對電力體制改革涉及的輸配電價、發用電計劃、電力市場等幾個重點領域,組織了20多項研究工作,爭取用1—2年的時間完成課題研究,為后續改革打好基礎。
2、按照國家近期相關工作部署抓緊開展基礎工作。一是積極做好輸配電價改革的相關基礎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電力公司2013—2015年經營成本開展審計,預計年底前完成。
下階段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電網新增投資、電量增長等關鍵要素的合理水平,完成輸配電價測算。
二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研究優先購電與優先發電制度、分步驟有秩序逐步放開用戶購電與機組發電管理、研究需求側響應試點等工作。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網深度調峰補償交易、市外來電與市內機組發電權交易等領域的方案研究。
適時啟動區外來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力爭2017年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3—5年全部放開除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
三是積極有序推進上海的配售電側改革。結合上海自貿區、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區等實際情況,國網上海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四是加強市場交易監管機制建設。適應電力行業管理從計劃轉向市場的轉變,完善對電力市場監督管理的方式,重點加強市場交易秩序、市場主體信用管理、供用電糾紛、電力交易涉及的電網公平開放等重大事項監管。
(審核編輯: 智匯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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