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壓力機在壓力加工和機械制造工業中的應用相當廣泛,可用來完成模鍛、鐓鍛、彎曲、校正、精壓等工作。而壓力機的使用中的危險傷害程度高和錯誤使用會導致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本期我們基于EN ISO 16092-1對壓力機的安全要求進行解讀。
根據EN ISO16092標準工作方式可將壓力機主要分為:機械壓力機、機械伺服壓力機、液壓壓力機和氣動壓力機。在壓力機主要的風險評估中,最大的風險是模具區域會對操作人員造成多種嚴重機械傷害(例如擠壓風險,剪切風險或卷入風險等)。所以EN ISO16092-1對模具區域相關危險源提出了各種預防安全措施來防止相關危險的發生,在考慮壓力機及其輔助上下料裝置的嚴重危險和操作模式的基礎上,應選擇盡可能減少風險的的安全防護措施。
可選擇多種安全防護措施組合的方式來防止人員在操作,設定,維護或清潔過程中進入危險區域而暴露在危險之中。而我們使用最多的安全防護裝置是:有源光電保護裝置(安全光幕)。
EN ISO 16092-1中對有源光電保護裝置(安全光幕)的具體要求:
a)壓力機上使用的有源光電保護裝置應符合標準IEC 61496-1 類型4的要求,同時如通過操作模式選擇裝置停用有源光電保護裝置還應關閉其指示燈和OSSD信號。
b)只能通過有源光電保護裝置的檢測區域才能進入危險區域,附加防護措施(例如固定式防護裝置)應能防止從任何方向進入危險區域;如有剩下的開口應需滿足EN ISO 13857中安全距離的要求。
c)當有源光電保護裝置與壓力機危險區域存在無法檢測區域的間隙大于75mm時,則應采取附加措施對該區域進行人員存在檢測。
d)當任何物體觸發有源光電保護裝置時,不允許啟動壓力機的任何危險運動。
e)壓力機制造商可提供有源光電保護裝置的消隱選項,只能通過鑰匙操作或鑰匙鎖定或同等的安全方式進行操作。
f)有源光電保護裝置可通過一次或兩次觸發來拿作為行程的啟動信號(PSDI),但此功能的使用對壓力機有如下要求:
1)壓力機工作臺高度與操作人員站立平面應大于等于750mm。
2)壓力機的行程應不大于600mm,工作臺深度應不大于1000mm。
3)有源光電保護裝置的檢測精度不能超過30mm。
4)在第一次行程啟動時,應必須啟動復位功能。
5)從上一個運行循環結束算起,可預設的最大時間不得超過30 s。如果壓力機運動的重新啟動時間超過預設時間,則要求手動復位行程啟動功能。預置時間內不啟動時,應能防止壓力機的意外啟動。
6)如有多個有源光電保護裝置為壓力機提供安全防護,在任何時間只能選擇一個在操作位的用于行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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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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