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能源法正加快落地步伐。4月10日,國家能源局就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涉及: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提高能源供應能力,健全能源普遍服務機制,全面推進能源市場化等內容。專家表示,能源是國民經濟重要領域,制定《能源法》是我國推進能源安全新戰略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面對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黨中央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推進能源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赌茉瓷a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年)》《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14個能源專項規劃已出臺。但由于長期以來能源基礎性法律缺位,我國能源發展改革的方向目標、頂層設計無法在法律中明確,以保障能源發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穩定性。
同時,在新的能源戰略引領下,我國能源領域正經歷體制機制的深度調整,電力、石油天然氣改革深入推進,體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發,改革工作已在全國范圍內基本鋪開,亟待通過法律約束和制度安排,明確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規范公平的競爭秩序、明晰的法律關系,實現以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發共享為特征的能源高質量發展。
“能源革命在我國提出已經有六個年頭了,從能源安全新戰略的執行程度來看,目前已經到了必須要以法律的形式來明確和支撐的階段。能源基礎法不出臺,其它的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也會受到掣肘。”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說。
正是基于以上背景,2017年以來,在原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的指導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成立了專家組和工作專班深入研究、反復論證、多次溝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原國務院法制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修改稿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這對于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無疑是重大利好?!皩τ诳稍偕茉慈绾伍_發,如何消納,都從法律上做出了一系列規定,這是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曾鳴表示。
長期以來,業界對我國的能源路線和戰略都存在不同的聲音,由于認識的不統一和各方利益的糾葛,給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了不小的阻礙。在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提升的過程中,一直在和棄水、棄風、棄光等問題“作斗爭”。
對此,征求意見稿指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的約束性指標,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監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情況,并進行年度考核。
同時,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比重指標。供電、售電企業以及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應當完成所在區域最低比重指標。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和依照規劃的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圍。
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強調了能源市場的重要性。曾鳴表示,一直以來,我國都致力推動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之手在能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并讓政府這只“有形的手”更好地發揮作用?!斑@個說了很多年,但是要確保這兩只手協調共同發力,出臺能源法還是很有必要的。”
征求意見稿提出,能源領域的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應當分開經營,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依法平等參與能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基礎設施建設。國家推動建立功能完善、獨立運營、規范運行的能源市場交易機構或交易平臺,鼓勵發展各種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
在價格機制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能源領域的競爭性環節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國家推動形成主要由能源資源狀況、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成本、代際公平可持續等因素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能源法的出臺意義重大,但未來如何推動落地更是關鍵。事實上,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我國早在2006年便出臺并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但十多年來,一直存在法規相互間不夠協調、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
對此,曾鳴認為,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不單單是立法的問題,還包括體制、政策和技術等問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一定要放在整個能源系統當中來考慮。能源法的出臺有利于推動各類能源協調發展,降低能源運行成本,提高綜合能源效率,最終實現能源革命的目標。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