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聯合發文,延長全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至2023年,2021-2023年分別按照70%、60%和50%獎勵標準執行,到期自動停止。
2017年-2020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1.3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1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91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2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78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2023年,企業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給予0.65千瓦時谷段電量獎勵。
關于調整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016年以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054號)有關精神,我省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6〕1166號)、《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以關停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為突破口,積極推進電能替代。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累計完成替代電量10.1億千瓦時,節約標煤4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3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00萬噸,為推動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費壓減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深入持續推進電能替代工作,現就調整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電量獎勵政策時間
2020年底前,燃煤鍋爐電能替代用電繼續按照《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政策執行。為積極回應企業訴求,統籌企業承受能力和電力市場成熟度,延長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至2023年,其中,2021-2023年分別按照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規定標準的70%、60%和50%執行(詳見附件),到期自動停止。
二、明確政策適用范圍
新增申請電量獎勵政策的項目,應為列入環保部門燃煤鍋爐淘汰目錄,且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兩部制電價的用電項目。
三、完善電量采購機制
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所需用電量,不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企業月度偏差電量考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替代電量集中打包代理,發電企業自愿認購,雙方簽訂購售電合同。每年1月底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獎勵電量執行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
四、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程序繼續按照《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有關要求執行。市能源、發展改革部門將擬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的用戶經公示后,報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聯系電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0531-86191345
省能源局電力處:0531-68627725
山東能源監管辦市場監管處:0531- 67800967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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