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稅務局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加強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加強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水務主管部門,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疫情防控工作重視程度
各區(市)水務主管部門、各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重要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重要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監督管理,將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負其責。要主動加強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二、嚴格醫療衛生單位排污管理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要對轄區內的醫院,特別是設有發熱門診的重點醫院建立“一院一策”檔案,摸清醫院專用排水管線與公共排水管網管線情況。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及研究機構,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見附件)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院,應參照有關技術規范和工作指南,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防止病毒通過醫療污水擴散。要積極與醫院方面進行溝通配合,制定符合疫情應對要求的專項設施堵塞冒溢處理規程,防止發生因污水冒溢導致的病毒傳播擴散問題。對日常運行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向轄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大污水污泥處理處置現場和作業管理力度
(一)加強水質管控。各污水處理廠要把握水質水量變化規律,及時調整工藝參數,強化進出水水質監測,對水質異常變化及時分析原因并報告。加強出水消毒,結合實際,采取投加消毒-3-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要求,防止病毒通過污水進行傳播擴散。同時要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確保出水達標。出水用于生態補水的,應在排水口處設置警示牌,明確提示接觸水體的安全風險。
(二)嚴格污泥處置管理。污泥裝卸工作要做到全負壓、全除臭、全沖洗。對污泥裝卸場所、運輸車輛、處理處置場所要加大消毒頻次,及時沖洗,確保污泥處理處置正常運行。污泥在貯泥池中進行消毒,貯泥池有效容積應不小于處理系統24小時產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貯泥池內應采取攪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藥消毒,要盡量避免進行與人體暴露的污泥脫水處理。醫院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
(三)強化安全生產。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要對進水泵房、格柵間、脫水機房等重點部位以及其他可能接觸污水、污泥的生產區域場所定期消毒,除臭設備要保持運行;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作業制度,在處理污水冒溢、管道塌陷等突發事件時,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避免發生被污水中病原體感染的事故。各類作業應以機械和水力為主,非緊急情況原則上應避免人工下井作業。要做好生產防護、藥劑和日常后勤保障等物資儲備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的必要物資供應。
四、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疫情防控
(一)全面加強人員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區,對確需進入廠區的外來人員必須做好來訪登記;所有進入廠區人員一律要檢測體溫、佩戴口罩;運行管理人員要集中在廠區內,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出。
(二)對于外地返青員工要做好信息登記,認真了解身體狀況,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居家觀察;對于在青員工,要充分了解情況,提醒做好防疫措施。
(三)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統籌梳理本單位防疫工作要點,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和處置程序,并按要求做好人員疫情等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要加強對一線職工疫情防護知識、防護技能、服務技能培訓,提高自身防護意識。位于室內的污水處理工程必須設有強制通風設備,并為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面罩、護目鏡、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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