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利部網站消息,天津市近日正式出臺《天津市關于全面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湖長體系,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逐步形成體制完善、措施有效、協調順暢的制度保障。
根據《實施意見》,天津市16個區全面實施湖長制,共109處水域納入湖長制管理,其中市級湖長管理湖泊8處,包括七里海、大黃堡、北大港、團泊4處重要濕地和于橋、爾王莊、王慶坨、北塘4座飲用水源地水庫;區級、鄉鎮街級湖長分別管理湖泊43處和58處。湖長制工作納入河長制組織體系,由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實施湖長制工作,已設立河長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長體系,名稱統一為湖長;尚未設立湖長的湖泊,按要求設立湖長。湖長制主要任務為:一是嚴格水域空間管控,確保湖泊水域面積保持穩定;二是強化岸線管理保護,嚴格岸線用途管制和節約集約利用;三是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維護湖泊生態功能;四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改善水體環境質量;五是開展生態治理與修復,提高湖泊生態功能和健康水平;六是健全執法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行為。
《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完善監督考核、加強監測監控和落實資金保障5項措施,借助各級河長制辦公室這一平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湖長制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實現河流湖泊長治久清。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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