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新鮮出爐,國家將組建生態環境部。
3月13日上午9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其中,將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而是將原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另外,根據《方案》,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具體調整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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